就是让两人背上绑上石磨,沉到水底。

如果发现它们与宪法或更基本更重要的法律有矛盾,应当责令改正。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使这一情况略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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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务院首次正式审查裁判红头文件,但不是正式审查裁判规章。这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机制。该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立法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法规(含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这表明,实际进行审查的机关是基本法委员会。

从现有的部门规章来看,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明文标示某年月日国务院批准,这种规章当然不存在国务院事后审查的问题。司法机关也没有任务真正地对立法进行违宪或违法审查的权力。这种说法大家可能不同意。

我父亲在一边抽烟一边说,这个事情该这么办,那个事情该那么办。所以今日说和谐社会是比较现实的目标,不是要建设古代中国人讲的人人皆可以为尧舜或者满街都是圣贤的社会。用这种机制的例子还很多。国家让我们行使正当防卫权,实际上是国家授权我们来解决纠纷,以正当防卫的方式让纠纷减少。

中国传统社会,中国传统政治,就是最为重视和谐的。中国古代的这种机制是让家长的权威和国家的权威结合起来,这也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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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很多好的环保设施和制度。又比如《天龙八部》、《倚天屠龙记》,里面也有很多江湖社会参与纠纷解决的事例。你们看,假如我们有古代中国或现代西班牙那样的一种送惩制度,这个事件也许就不会出现。到处山清水秀,森林茂密,充满灵气,充满诗情画意。

为什么呢?因为在一个封闭的社会里面,一个人一旦被贬低、被谴责,他在这个社会上永远比别人低一等,永远抬不起头来。比如《水浒》中以宋江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它通过保甲什伍的组织形式,把人们联结起来。他们认为,孔繁森夫人也是革命英雄的一部分(这就像我们说毛泽东思想不是你毛泽东一个人创造的一样),她要是再嫁,变成了别人的夫人,好像感情并不忠贞专一,以后讲故事都不好讲了,英模报告团就要少了一个关键的角色。

因地理关系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如同乡会、保甲、村社、乡约等,这些都是古代的社会。一问他们有了纠纷怎么办,他们就会说:到法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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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万多票差距是在什么背景下造成的呢?主要是因为3.19枪击案。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中国法律传统,五千年列祖列宗的智慧结晶,留给我们太多太多的宝贵遗产,可惜我们很多人并不认识。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命题。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案件,即使是终审确定判决,也可以重新提审。你就成了反革命、阶下囚。女王和犯罪嫌疑人之间是平等的。于是农村成了一种两不管的地带,这就是目前中国地方社会最微妙的局势。

可以说在现在,社会作为纠纷解决的主体被我们忽视了,它的权威被贬低了,这是新中国建国以后的一个重大变化。但总起来讲,它能保证从最大范围和程度上发现和选拔人才。

再看我们今天的农村,看看我们农民盖房子,那正像恩格斯所说的农民的特征:一桶马铃薯倒在地上四处乱滚,滚到哪算哪。古代法律规定,有些时间不能提起诉讼。

我喊他儿,他喊我爹,原来领导是让我们体会和反思父与子这个伦理关系里面的情理和道德:你是爹,就要像爹。找公安局,找乡村领导去。

在一个封闭社会里的人,想到纠纷是我解决的,是我出手他们才停止纠纷,我在这个地方的地位就提高了。但历史地看,他是纠纷解决的途径。这样一来,导致人民对政府丧失信心。中国古代的地方政府不像我们现在,会受理五毛钱、一元钱的官司。

你看《雪山飞狐》、《倚天屠龙记》里面就有好多决斗,而且只有好汉才有资格决斗,我们在座的各位想决斗可能还没资格、没机会呢。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讲,这都不是好事。

其次,纠纷解决是为了恢复和谐、保障和谐。这对父子就这样放回去了,纠纷就这样解决了。

因为国家管你管不住,交通警察管不过来,有些不遵守交通的人实在可恶,所以国家授权驾驶员,有权把这个违规者撞伤甚至撞死,你都没有责任。只要划定一个分数线,就会引起纠纷。

还有同一地方的老乡在外地经商,也可以形成一种商业社会,比如江浙人在一块组成江浙行会、江浙会馆。要说那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的话,那就永远没有和谐社会。也就是说,国家解决纠纷不一定都是法院审判,也不一定都是父母官当家作主处理,还可以有其它的方式。这在台湾的民法中叫做自力救济。

这是中国古代的想法,中国古代的这个思路尽管今天看来是残酷的、专制的,但在古代中国他自然有一番道理,它的道理就是通过增加犯罪成本来尽量减少犯罪,减少纠纷。于是下面就有解决纠纷的可能了。

一般来说,国家应该怎么解决纠纷呢?现在欧美国家解决纠纷的思路,更多的是把国家当作比赛场上的裁判员,也就是国家是以裁判员的身份解决纠纷。他就直接把县官的衣服脱下来,坐在审判台上,惊堂木一拍,说我就是县令。

什么偏见,什么误区呢?就是我们过去过分认为纠纷解决是政府的事务,是国家事务,是党的事务,是领导的事务,是上面人的事务,这是一个严重错误的看法。既然人性不变,那么对付人性弱点的方案,对人性的弱点造成的纠纷的解决方式,我觉得也不会大变。